2月5日,中国电信终端产业链年会上,面对台下众多手机终端厂商,高通公司(QCOM.NASDAQ)执行董事长保罗·雅各布在演讲第一部分罕见评价“高通的合作模式”。
保罗·雅各布表示,“高通的合作模式”是高通及产业链实现创新的基础。虽然他并没有具体谈论“高通的合作模式”是什么,也没有将其与高通反垄断案联系,众所周知,高通面对国家发改委的反垄断调查,最大的压力并不是支付高额罚金,而是被迫修改核心商业模式。
高通收取专利费时,并不是按照芯片价格作为基数计费,而是按照设备整机市场销售价计费。虽然这一模式受到产业链诸多抵制,不过高通芯片无可替代的强势地位帮助其成功实施这一模式。
2月10日,国家发改委就公布了高通反垄断案最终结果,处以60.88亿元(约9.75亿美元)罚金,创下我国反垄断处罚纪录,同时,高通还将针对国家发改委指出的多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行为作出整改。
结果是多方的“妥协”:高通接受罚金,并在“取消反向授权”、“不对过期专利收费”、“无理由不搭售非标准必要专利”等方面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做出让步,然而高通没有放弃“整机计费”。
高通的让步是“打折”——“对为在我国境内使用而销售的手机,按整机批发净售价的65%收取专利许可费”。
高通公司认罚
对于高额罚金和整改要求,高通公司在发给《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的邮件中写道:“高通将不寻求任何进一步的法律程序进行抗辩。同意实施整改方案来修改高通在中国的某些商业行为以完全满足发改委的决定中的要求。尽管高通对调查的结果表示遗憾,但很高兴发改委已经审阅并批准了高通的整改方案。”
2013年11月,国家发改委对高通公司展开反垄断调查。调查结果公布时,高通公司还正受到来自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的调查。
在中国的调查中,高通总裁DerekAberle至少先后9次造访国家发改委。去年7月11日,发改委明确了调查方向,包括:“整机作为计算许可费的基础”、“将标准必要专利与非标准必要专利捆绑许可”、“要求被许可人进行免费反许可”、“对过期专利继续收费”、“将专利许可与销售芯片进行捆绑”、“拒绝对芯片生产企业进行专利许可以及在专利许可和芯片销售中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去年8月22日,高通提出整改措施;去年10月24日、12月5日,国家发改委就最终处理方案两次与DerekAberle交换了意见。
国家发改委表示,高通公司在CDMA、WCDMA、LTE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和基带芯片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
高通公司对我国企业进行专利许可时,拒绝提供专利清单,过期专利一直包含在专利组合中并收取许可费。同时,高通公司要求我国被许可人将持有的相关专利向其进行免费反向许可,拒绝在许可费中抵扣反向许可的专利价值或提供其他对价。对于曾被迫接受非标准必要专利一揽子许可的我国被许可人,高通公司在坚持较高许可费率的同时,按整机批发净售价收取专利许可费,导致高通公司收取了不公平的高价专利许可费。
其他违法行为还包括搭售“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基带芯片销售中附加不合理条件”。
所谓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essentialpatent,“SEP”),是指纳入相关技术标准的专利技术。一旦厂商的专利技术成为标准必要专利,其他厂商就不得不使用该专利,而该厂商也成为该标准必要专利唯一供给方。
发改委认为,高通公司将非标准必要专利与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进行“搭售”,导致部分厂商被迫使用高通公司的非标准必要专利。发改委还认为,高通公司利用自己的市场支配地位,以“拒绝供应”来对付不愿意与高通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或者就该许可协议向高通公司发起诉讼的厂家,从而迫使厂家接受高通公司的条件。
在高通公司发给公司的邮件中,根据记者总结,其针对性整改方案核心包括:
高通同意将其3G、4G必要专利与其他专利分开许可;同意提供专利清单以应对销售过期专利、搭售等指责。
同时,高通还同意不强迫要求中国厂商向其免费提供“专利反授权”:购买高通公司芯片的公司,必须将其专利免费授权给高通,并且不能凭借此专利向其他使用高通芯片的手机厂商收取专利授权费,显然,这损害到了持有技术专利的厂商利益。
对采用LTE-TDD制式的3模4G设备,如果不采用CDMA或WCDMA制式,高通的授权许可费率为3.5%,其对3G设备(包括3G/4G多模设备)的许可费率为5%。
少收入两三亿美元
“与以前相比,针对高通的标准必要专利授权基数发生了质的改变,这会对通讯领域全球专利授权产生巨大影响,因为包括爱立信、Nokia、Interdigital等全球主要通信标准必要专利拥有者大多数采用净售价作为专利授权的基数,一旦未来将这一判罚推而广之,将极大改变未来业界专利授权的模式。”手机中国联盟秘书长王艳辉表示。
同时,和3GPP(第三代合作伙伴计划)齐名的国际标准组织IEEE(美国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学会),日前也针对专利费计费基数做出政策调整,其新章程规定合理费率应当按照“最小可售单位”收取,意味着IEEE标准体系未来可能禁止“以整机作为计费基数”。
高通2015年第一财季营收为71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净利润20亿美元,比去年同期的19亿美元增长5%。其中,高通技术授权集团第一财季营收为18.16亿美元,同比下滑4%,比上一财季增长1%;税前利润为15.79亿美元,同比下滑5%,比上一财季增长3%。在整个高通公司中,专利授权业务贡献了绝大部分利润。
王艳辉向记者表示,国家发改委60.88亿元人民币罚款,对高通业绩预计会造成短期影响,另外,目前高通每年从中国厂商收取的专利许可费在7亿美元左右,按照35%的打折计算,高通在中国将因此每年减少约两三亿美元收入。
中国虽然是高通重要的市场,不过高通过去从中国厂商收到的专利费有限。而值得指出的是,高通此次整机计费基数调整,仅针对在中国市场销售的高通产品,短期不会影响到高通在全球其他地区的授权业务收入。而且,反垄断案尘埃落定以后,高通将更有理由要求观望中的中国厂商按新计费基数支付专利授权费。